近日,記者在對各大OTA(在線旅遊代理商)搭售保險產品進行的調查中,注意到目前很多平台都將航意險、交通工具意外險作為選用的配置文件出售保險。在退守環節上,一些OTA平台還標示了“較慢出票”等條件設置“障礙”。銷售主體廣泛被“隱姓埋名”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其從業人員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掩飾與保險合同有關的最重要情況。然而近期在OTA平台和類似於銷售渠道上,因違背該項法律規定而遭涉及懲處的第三方保險機構卻為數不少。
2018年初,海南保監局對某航空銷售公司印發了一份懲處決定書,稱之為“我局隨機提取了已成交價的51份保單的銷售錄音,找到不存在並未告訴投保人保險可強迫出售以及保險產品所屬保險公司、保險責任、責任減免等問題。”海南保監局還回應,調查組隨機抽驗的銷售錄音中違規保單占到比超過100%,違法行為具備普遍性,且滋擾人多次滋擾,情節更為相當嚴重。
最後,該銷售公司被判處25萬元罰款。2017年12月,上海保監局在一份對某OTA旗下保代公司印發的懲處決定書中認為,其在通過該OTA平台銷售保險產品過程中,並未具體列明保險公司主體和代理銷售主體,並未明確告訴消費者保險公司公司、代理銷售公司名稱。此外,在保險訂單證實環節,羅列了全部合作的多家保險公司產品條款鏈接和備案號,卻未明確透露消費者所投保的保險產品限於哪家公司條款及適當備案號。
該保監局對上述保代公司和涉及負責人合計罰款40萬元。近日,記者指定上述被懲處OTA平台APP,找到其已做出適當排查,在航意險產品解釋上,目前標示了明確保險公司主體和銷售主體,及產品備案號和產品條款鏈接。
OTA平台掌控利潤大頭據理解,OTA平台繳納的航意險手續費一般在80%~98%。一位保險業內人士透漏,有的保險公司有可能從20元的航意險保險費中就賺1元多,這意味著大部分的利潤都被OTA平台偷走,而“各家都有錢賺”則是基於航意險產品本身的較低賠付率。據涉及內部資料統計資料,2004年~2006年全國航意險共計繳納保險費 6.6億元,繳納賠款僅有為1140萬元。
還包括航意險在內,保險公司在綜合意外險及其他交通工具意外險等車禍損害險要產品上,也較更容易取得保險公司利潤。以某保險公司2016年財務數據為事例,該公司在 2016年年報中透露的車禍損害險要保險費總收入為9.8億元,保險金額高達574022億元,而賠款開支為790萬元,賠款開支/保險費收益比值僅有為 0.008。記者注意到,該險種是上述公司少數構建保險公司盈利的險種之一。
不過,在其車禍損害險要保險公司利潤的458萬元背後,是該險種高達2.4億元的手續費和傭金開支。這意味著在保險公司與涉及渠道的合作中,後者分走了多達98%的利潤。
保險專業律師李濱認為,“事實上,自航意險問世以來,高額定壟斷利潤仍然被渠道掌控和提供,保險公司仍然沒話語權,也無法取得與成本風險非常的利潤。” 此外,他還指出OTA平台以渠道優勢取得高額利益,將風險留下保險公司,或造成涉及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減少。